回到頂部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株式会社BIXOLON(以下简称“公司”)非常重视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打印解决方案有关的所有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并遵守GDPR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

第一条(收集个人信息的内容和收集方法)

① 公司收集以下信息

  • 1. 注册VOC时:没有个人信息
  • 2. 在收集用于营销目的的信息时:姓名,电子邮件,公司名称,职位
②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 1. 通过订阅页面和活动页面输入
  • 2. 参加展览等促销活动
  • 3. 使用公司的社交网络收集信息
第二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① 公司将收集的客户个人信息用于提供客户服务,改进和开发新服务的目的。
  • 1. 根据客户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购买,配送等
  • 2. 提供各种服务,例如新服务开发,
  • 3. 处理查询和投诉,发送通知
  • 4. 确认事件/活动参与,营销和广告等使用
  • 5. 服务使用记录,访问频率和服务使用统计,构建隐私保护方面的服务环境和改进服务
② 公司不会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事先告知客户的目的以外的用途,也不会泄漏给外界。

第三条(敏感信息的处理)

公司不会收集可能侵犯客户基本人权的敏感个人信息(种族和民族,意识形态和信仰,出生地和住所,政治倾向和犯罪记录,健康状况和性生活等),如果发生不得已需要收集的情况一定会取得客户的事先同意。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保存和使用期限)

① 当达成以下收集或接收个人信息的目的时,客户的个人信息将被销毁。 但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商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如因相关交易权利及确认义务关系等原因需要保留的情况,将保留一定时间。
  • 1. 关于VOC相关信息,在达成目的后一年
  • 2. 合同或取消等相关记录:5年
  • 3. 货款结算及财物等的供应相关记录:5年
  • 4. 消费者的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
② 客户要求查阅经客户同意保留的交易信息等时,"公司"会采取措施进行查阅和确认。

第五条(客户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客户可随时查询或修改已登记的个人信息,亦可要求删除。 如客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联系负责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需在确认本人后采取相应措施。 客户要求修改个人信息错误时,在修改完成之前不得利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 另外,如果已经将不正确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则将更正结果通知给第三方,从而可以进行更正。 公司将按照“保留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期限”中的规定,应客户的要求处理删除的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理,使其不能被查看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对于公司以营销为目的收集的信息,当客户行使反对权时,公司会立即停止对该个人信息的处理。但是,当信息主体的利益、权利和自由相比,有更重要、更有力的正当依据的情况,如果该处理是为了确定法律请求权、活动或防御,可以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个人信息的委托及提供第三方)

① 公司为了提高服务,需要客户个人信息,具备同意等法律条件时,委托外部收集、处理、管理等进行处理,并可提供给第三方。公司就个人信息处理问题委托以下业务,根据相关法令,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可以安全管理个人信息。而且,共享的信息仅限于为实现该目的所必需的最小限度的信息。

② 公司按照以下方式委托和处理个人信息。

受委托者 委托业务内容
没有 没有

③ 公司提供以下客户信息。

提供者 项目 目的 保留期间
Bixolon Europe GmbH 个人信息 营销 根据第四条条件


第七条 (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

公司不处理未满14周岁儿童(欧洲,未满16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公司可以在收集个人信息时确认年龄。

第八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公司为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不满等,指定客户服务部门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客户支援中心] 电话号码: +82-31-218-5500 / 邮箱 : cskorea@bixolon.com
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 李凉熙(音译) /部门 : 人事部
③ 如果需要对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或咨询,请咨询以下机构。

1. 韩国

个人信息侵犯举报中心 privacy.kisa.or.kr / 无区号请按 118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 www.spo.go.kr / 无区号请按 1301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cyberbureau.police.go.kr / 无区号请按 182

2. 其他国家

Country URL Country URL
EU www.edps.europa.eu/EDPSweb Greece www.dpa.gr
Austria www.dsb.gv.at Hungary www.naih.hu
Belgium www.privacycommission.be Italy www.garanteprivacy.it
Bulgaria www.cpdp.bg Latvia www.dvi.gov.lv
Croatia www.azop.hr Lithuania www.ada.lt
Cyprus www.dataprotection.gov.cy Luxembourg ww.cnpd.lu
Czech Rep. www.uoou.cz Malta www.dataprotection.gov.mt
Denmark www.datatilsynet.dk Netherlands www.autoriteipersoonsgegeve ns.nl/nl
Estonia www.aki.ee Poland www.giodo.gov.pl
Finland www.tietosuoja.fi Portugal www.cnpd.pt
France www.cnil.fr Romania www.dataprotection.ro
Germany www.bfdi.bund.de Slovakia www.dataprotection.gov.sk
Ireland www.dataprotection.ie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修改和通知)

公司在添加、删除和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会通过网站等进行告知。

附则 <2018.5.1>
此方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